企业“四金”转出说明

发布者:俞新武发布时间:2017-12-08动态浏览次数:248

参加企业社保人员“四金”转出说明

至     年   月   日领取中止单

  1. 养老金转出:

1、继续在宁波市参保的中止人员于当月22日前由转入单位办理续保,不需办理转移

手续。

2、不在宁波市参保的,由转入单位在其他机构参保的需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解放南路257号人社局二楼窗口)办理转移手续,并提供以下信息:

转入单位名称:

转入养老机构名称:

转入养老机构帐号:

转入机构   转入养老机构银行:


二、医保金转出:

1、中止后仍在宁波市参保的,中止人员于当月22日前由转入单位办理续保,不需办理转移手续。

2、不在宁波市参保的,由转入单位在其他机构参保的需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解放南路257号人社局一楼窗口办理转移手续,需提供以下信息。转入单位无医保的,凭身份证和医保证办理提取手续。

转入单位名称:

转入医保机构名称:

转入医保机构帐号:

转入医保机构银行:


三、失业金没有个人帐户,不存在转出问题。视不同情况到有关部门领取失业救济金。

四、公积金可转移可提取,具体咨询计财部商老师(行政楼223室,电话2073)。

学院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