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租房补贴实施办法(浙万院〔2018〕92号)的文件要求,租房补贴申请人需每年向人事部提出租房补贴书面申请(见附件),提供本人和配偶市内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请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对象:2018年9月1日之后到校工作,且本人和配偶在市内无自有住房的教职工。
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文件。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部。
联系人:李海军 电话:88273380
地址:行政楼108室
人事部
2020年4月16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租房补贴实施办法(浙万院〔2018〕92号)的文件要求,租房补贴申请人需每年向人事部提出租房补贴书面申请(见附件),提供本人和配偶市内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请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对象:2018年9月1日之后到校工作,且本人和配偶在市内无自有住房的教职工。
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文件。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部。
联系人:李海军 电话:88273380
地址:行政楼108室
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