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员工返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景丽发布时间:2020-04-25动态浏览次数:156

全体教职员工: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通过,我校学生将于2020426日起分期分批错峰返校。为做好学生返校各项准备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全校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工于426日开始正常上班。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返校条件

1. 身体健康,持有“健康码”绿码;

2.返校前14天未接触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

3.返校前14天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经历,未密切接触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乡人员;

4.返校前14天无国(境)外旅居经历,未密切接触国(境)外返回人员。

二、返校安排

(一)在宁波的教职工

符合返校条件的在甬教职工,于426日开始正常上班。

(二)在境内、宁波以外地区的教职工

1. 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应立即返回宁波,符合返校条件后,正常返校工作。

2. 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经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严格按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落实,符合返校条件后,经本单位(部门)批准可正常返校工作。

(三)在境外的教职工

在境外的教职工暂不返校,学校将根据上级部署另行通知返校时间。

三、返校须知

1. 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实行网格化管理和晨午检制度,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2. 教职工上下班途中,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全力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和交谈,尽可能采用自驾、步行等方式。 

3. 教职工应严格配合所在单位(部门)进行的个人健康情况排摸,严格按要求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个人旅居史、流行病学史、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点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4. 教职工上班离家前应自行检测体温,体温正常、身体无不适者可到校上班。进入校园时请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身份排查。

5. 教职工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区域和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均应佩戴口罩。

6. 教师在上课时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上课,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置。

7. 在校期间教职工如发现身体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

8. 对于应返校正常上班的教职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校上班的,应提前向所在单位(部门)请假。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缺勤追踪制度,并将具体情况汇总至人事部。

9. 疫情期间严控教职工外出,一律暂缓到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参加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浙江省的,须事先报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向人事部报备后方可离浙,返浙后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方可返校工作。

10.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属地和学校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属地和学校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及时调整起居时间,加强身体锻炼,健康合理饮食,为工作开展储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职工组

                                                                                    2020年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