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申报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张景丽发布时间:2020-06-08动态浏览次数:179

各学院、部门:

接宁波市法学会通知,现对申报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57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法学会会员,并在浙江省内工作;

(三)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已经当选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浙江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提名奖除外)。

二、成果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1.出版具有较高质量的专著1部以上;

2.单独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按照浙江大学一级目录,包括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学术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单独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按照南京大学CSSCI目录);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5.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者获得厅级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2项以上;

6.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发挥积极作用的证明文件等。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 申报名额1人。

2.《申报表》书面材料一式5份,并提供电子版。

3.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涉研究成果、专著和奖项证书,以及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等一式5份。

4. 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5张及电子版。

5. 请于2020620日前把相关材料报人事部,联系人:姚亚波,联系电话2253/668009

 

 

人事部

202068


11号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评选通知.pdf

附件: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