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租房补贴实施办法(浙万院〔2021〕61号)文件要求,租房补贴申请人需每年向人事处提出租房补贴书面申请(见附件),提供本人和配偶市内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次月起发放租房补贴。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文件和OA通知。
无房证明打印方法:
(1)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无房证明”,点击“住房信息查询”进行在线办理和打印。
(2)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北面)鄞州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档案查询服务处打印,咨询电话:0574-88220087。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忻琦薇(行政楼111室,电话88222253)